第一條 總則
為使國立中興大學農資學院畜產試驗場 (以下簡稱本場) 所轄場地及其各項空間設備能有效使用及管理,以及本場工作人員以外人員進出管理,特依本校場地設備管理租用暨收費辦法第三條及相關辦法規定,訂定本管理要點。
第二條 空間借用
本場之所有空間、動物舍及設備,校內外單位若需借用以進行研究或辦理活動,須依申請程序提出申請,並經本場核准後方可使用。申請程序如
附件表一。
第三條 空間借用申請
借用單位須填具申請表
(附件表二),並至少於使用日前兩週向本場提出申請,並經場長核准後,方可使用。
第四條 空間設備維護
借用本場空間或設備若發生損壞或遺失,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賠償。借用單位自行攜入之貴重財物、設備及資料,應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或損毀,本場概不負責。
第五條 借用者責任
借用單位應確保借用空間與設備之整潔,並於使用後恢復原狀歸還。所有借用空間全面禁止吸菸。借用單位應善盡維護責任,如有任何損壞,須負修復或賠償責任。
第六條 本場借用權限
本場各空間與設備因故無法借出或必須暫停借用者之使用權時,本場保留空間與設備之最終借用審核權,並得因特殊情況暫停或拒絕借用。
第七條 資通訊產品規範
配合政府法規及本校相關政策要求,本出租場域使用者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。
第八條 人員進出管理
本場編制內工作人員以外人員之進出,基於生物安全防治、以及本場在養動物與工作人員安全,於本場大門使用門禁系統管制場區出入。人員進出管理適用以下規範:
- 牧場工作協助人員,如保種實驗團隊與簽約獸醫師團隊人員,以中興大學教職員編號或學生證編號向本場申請門禁系統通行權限。
- 借用空間與設備或研究合作之團隊,以中興大學教職員編號或學生證編號向本場申請門禁系統通行權限,通行權限生效時間參照該團隊申請核準之時間為準。以上人員申請表格如附件表二之附屬表單。
- 洽公廠商或單位,聯絡本場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本場
- 參訪人員或教學活動,預定參訪日期前七日通知本場場長並經核準後,參訪當日由本場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本場場區。
第九條 違規事項與罰則
- 借用本場空間與設備者,應遵守校內相關規範,如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(IACUC)規範、生物安全(Biosafety)規定及其他適用法令。若研究進行過程中違反前述規範,經調查確認屬實並報場務會議決議後,本場得中止該借用者之借用權限,並通知相關單位。
- 借用單位結束借用後,須立即歸還場內設備並結清相關費用,方可再次申請借用。若借用單位積欠本場代墊款項(如動物飼養費、維修費、操作人員費用等)與場地借用費用未清償達兩個會計年度,則本場將暫停與該單位的業務往來,直至款項結清為止。
- 借用單位若有嚴重違規或累犯情形,本場得拒絕其未來借用申請,並視情節通知校方相關主管單位處理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場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院長核准後實施。